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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普法 答题抽微信现金红包(附相关答案)

作者:蚕豆推    发布时间:2017-02-17 14:34
活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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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竞答活动的通关攻略吧!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社会财富的增加,遗产继承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遗产继承纠纷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家庭和睦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在此,普法小精灵带你了解一下遗产继承中的几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相信通过以下内容的学习,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哦!

一、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遗产继承方式主要有三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遗产时,首先要看死者是否立有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则由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法定继承,即根据亲属关系远近顺序继承遗产。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值得注意的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出现时,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要强调一下,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重点了解一下,办理收养登记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消除,而养父母是养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因此,养子女死亡后,养父母是养子女的法定继承人,生父母不是养子女的法定继承人。

三、什么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例如,甲有一个儿子乙,乙有一个儿子丙,乙先于甲死亡,现甲死亡,则丙代位继承甲的遗产,这是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例如,甲有一个儿子乙,乙有一个儿子丙,现甲死亡,在准备分割遗产时,乙也死亡,则丙转继承甲的遗产(本应由乙继承部分),这是转继承。

四、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五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这里要强调一下,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遇到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遇到继承矛盾纠纷时,纠纷双方可以向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