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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江海政法 村委换届选举答题抽微信现金红包(附相关答案)

作者:蚕豆推    发布时间:2017-03-10 14:34
活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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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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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法学堂】实行依法选举 共建和谐社会

(一)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样的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
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5、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6、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
7、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
8、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9、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0、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村民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四)村民具备何种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五)如何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即一人一票提名确定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提名,过半数选民参加会议,提名有效。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与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
(六)哪些情况会导致选举结果无效?
以暴力、胁迫、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指那些情况?
1、利用工作之便操纵选举;
2、传播封建宗法思想,煽动宗派情绪,散布流言蜚语传单,中伤他人。
3、威胁、恐吓选民,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参与贿选、或者伪造选票、弄虚作假等。
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应当依有关程序免去其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

(八)选举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采取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等手段致使村民、候选人不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用金钱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村民、候选人或者选举工作人员;
3、涂改、伪造选票或者虚报选票数;
4、妨害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5、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主持工作移交或者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选举案例选编
(一)送烟拉票——送一包烟也是贿选
【案情简介】2011年,瑞安市塘下镇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池甲、池乙为顺利通过群众信任度测评,给6名群众每人一包中华香烟。
【处理结果】塘下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取消池甲、池乙的候选人资格,并给予党纪处分。
【案例分析】村民间赠送一包香烟,在日常生活里十分平常,但是在村级组织换届期间,候选人给群众送物品收买选票,就构成了违规行为,有失选举公平。

(二)撕毁选票——故意破坏要受惩处
【案情简介】2013年,某村在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村民林某将30余张选票扔到了河里。
【处理结果】公安部门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故意撕毁选票的行为触犯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48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而撕毁选票的数量则可作为处罚的情节依据。

(三)花钱买票——当选不成反被拘留
【案情简介】在文成县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候选人虞某因担心自己落选,先后到选民张某、胡某等家中,以每张选票100元的价格拉票贿选。
【处理结果】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决定依法对虞某分别处以取消候选人资格和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案例评析】在该案中,虞某使用违法手段,拉票贿选,扰乱了正常的选举秩序,破坏了选举公平,不但当选不上,还落得一个行政处罚,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四)送钱请吃——选举无效并受处分
【案情简介】2013年,某镇启动了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项某为了顺利当选村党支部书记,通过亲友先后送钱给党员戴某5000元、黄某3000元、张某20000元。随后,项某又设酒席宴请部分村民代表和党员。
【查处结果】某镇纪委决定对项某和参与贿选的有关人员,及收受行贿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并宣布选举无效。
【案例评析】项某依靠非法行为取得的选举结果并不牢靠,最终只能将自己的“书记梦”送上“不归路”。

(五)集体行贿——一人落选全体曝光
【案情简介】2013年,某村4位候选人王某(举报人)、郑某、陈某和蔡某,分别送给党员或党员家属共计10万元,以此拉票。事后,郑某、陈某和蔡某顺利当选了村支部委员,王某落选。
【处理结果】某镇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由镇纪委对四位候选人进行立案调查,要求受贿党员清退相关财物,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集体行贿案例。该案中有关候选人集体明目张胆地利用财物换取选票,其行为影响了党内选举的公信力,当受严惩。

(六)恶意退场——“老赖”换来党纪处分
【案情简介】2013年,泰顺某村在党支部换届选举时,村支部书记沈某在到会人数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不仅故意不主持会议,还无故带头退场,导致该村支部换届选举无法正常举行。
【处理结果】县纪委依据调查结果对沈某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案例分析】沈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不但未带头遵守会议纪律,反而故意通过中途退场来阻碍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正常进行,应该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

(七)威胁恐吓——错误地发泄不满情绪
【案情简介】2013年,洞头县某村支部书记周某,一周内多次收到不明身份人员的电话和短信恐吓。对方威胁周某如果继续在村里任职的话,就将他及其儿子的手脚砍断。
【处理结果】当地派出所依情节对唐某、余某二人进行了严肃的谈话教育。
【案例分析】依靠威胁恐吓等手段企图吓退候选人,扰乱了村级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得到的很可能是法律的严惩。

(八)干扰现场——无理吵闹被行政拘留
【案情简介】某镇甲村村委会在依法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过程中,甲村村民胡某以选举候选人必须要征得其同意为由,在现场无理吵闹,踩毁选举投票箱,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
【处理结果】区公安局根据事实依法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五天。
【案例分析】该案为一起私自踩毁投票箱、哄闹选举现场、破坏选举秩序的突发事件。遇到问题应当要理性对待,切不可胡乱妄为。